2021年,贵州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一、2021年贵州省失业补助金领取对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贵州省失业保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须知
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时享受;
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
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法规执行。
三、贵州2021年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参保缴费累计年限确定:
缴费不满1年的按300元/人·月发放
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按600元/人·月发放
缴费满5年以上(含5年)的按1000元/人·月发放。
四、临时生活补助领取对象及条件
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300元/人·月。
保险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
“2021-2023年贵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发放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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