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单位工作时,由于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社保法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为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有的人因为这样或是那样的原因,导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出现断缴、停缴等情况的发生,待即将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或是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因为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不到最 低的15年而无法办理退休,凡是存在这种现象的人员,都将自己办理退休的希望,寄托在养老保险的补缴方面。
那么养老保险究竟能不能补缴呢,答案是肯定的,要一次性补缴15年的职工养老保险,不仅在山东不能补缴,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是不能补缴的。山东省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到2020年6月30日终止。由于方案 的执行期限到现在为止已经失效,所以2021年不能再按照这个方案 来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纳年限。
一是单位的职工,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以补缴;二是具有山东户籍,曾在山东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后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的前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三是在2011年7月1日之间参加工作,或是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建立的养老保险账户并实际缴费,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在逐年缴费5年还未达到15年的,余下的缴费年限,可以一次性补缴。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养老保险费,包含本金滞纳金和利息三个部分;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
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距离法定待遇领取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可以选择逐年缴费,也可以选一次性补缴,最 高补缴年限不能超过15年。
综上所述,在山东省职工养老保险要一次性补缴15年,这肯定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15年的。但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应交而没有缴纳的年限这是可以补缴的;距离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则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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