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独生子女补贴新标准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生育法规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二)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参照前款申领奖励金:
(一)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二)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三)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四)再婚前符合相关法规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五)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相关法规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3、符合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且在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迁入广州市后可领奖励金,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申请人在迁出地属按月奖励且当地终止待遇时间晚于申请人迁入广州市时间,自迁出地终止待遇的次月开始计发。本方案实施前已经迁入的,自本方案实施当月开始计发。
申领所需材料
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必须提交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如配偶或子女属于不同户口本,需要提供不同户口本的首页及其本人页)
3. 结婚证;
4. 本人免冠证件照1张;
5. 广州市社保参保对象,请提供广州市社保号,非广州市参保人员(包括省社保或无退休单位),请提供本人名下的交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适用于荔湾区)
6. 独生子女证
7. 本人退休证或者经档案管理机构确认的《退休审核表》复印件。
视情况提交
1.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司法裁判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以前婚姻变动证明材料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2.夫妻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应当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况证明。
对于个别因资格确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另外提供的材料,以具体办理操作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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