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方案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在江苏省产假方案中,女性产假从原本的128天延长到了149天,男方的护理假为15天,遇到法定的节假日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法定休假日补回来,比如中秋、元旦之类的假日可以补休,但是正常的双休日却是不能补休的。
“江苏产假多少天2023新标准!2021-2023年江苏产假有多少天”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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