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详情一览,下面跟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报销范围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要求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其他项目费用。
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要求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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