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管理部签订《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简称《公租房委提协议》)。《公租房委提协议》生效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建设银行按月根据房租支付及补贴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划入承租人租金代扣卡账户。《公租房委提协议》的签订、变更、终止均到管理部办理。
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身份证。
2.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4. 承租人租金代扣卡。
《公租房委提协议》签订由提取职工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多名家庭成员可同时签订《公租房委提协议》。
《公租房委提协议》生效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建设银行于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对截至上月末已支付房租的职工,按以下规则办理提取手续:
1. 协议约定提取职工累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承租家庭累计自负房租金额。
2. 同一承租家庭多人提取的,按《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家庭成员顺序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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