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自己在天津的养老金账户:
1)保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再次来天津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2)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回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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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部分,个人缴纳金额为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纳金额为缴费基数的16%;
失业保险费部分,个人阶段性缴费费率不超过0.5%,单位阶段性缴费费率为0.5%;
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自雇人士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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