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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企业年金个税计算方式

 字体时间:2023-02-23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个人根据有关法规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相关法规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统计局法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计算方法一:

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计算方法二:

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 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年金缴付的个税处理

(1)企业年金:根据相关法规,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年金方案法规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

(2)职业年金:根据相关法规,单位缴纳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8%,在此基础上按照职业年金方案法规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单位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付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法规限额标准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从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区别以下情况确定:

(1)企业年金: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职业年金: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地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二、年金基金运作分红的个税处理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年金领取的个税处理

基本原则: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季或者按年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缴付年金的时间不同,可以分为以下2种情况:

1、年金自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始缴付:个人所得税计算按照上述基本原则执行。

2、年金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开始缴付,在2014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新法规实施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其余额按照基本原则征税。

基本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领取的年金×(1-2014年1月1日前缴付的年金缴付金额/全部缴费金额)

一次性领取的,以下2种情况允许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

(2)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除上述情况外,不允许分摊,而是按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注意事项

1、年金与工资之和超过费用扣除标准部分缴税

例1、某企业员工老李扣除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目后的月工资、薪金所得1700元,年金账户中个人部分自行用个人税后工薪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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