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各级社保部门已受理的生育津贴业务,如需咨询拨付情况的:
(1)对于区社保中心已受理,且生育津贴应于2019年12月前发放完毕的,市民可前往申请时的区社保中心查询拨付情况,也可前往各医保分中心,由医保分中心协助查询。
(2) 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经查询拨付失败的生育保险业务(含生育零报与生育津贴),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可重新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提供拨付账户,并在“单位/个人建议”栏说明当时受理情况(写明受理号、受理部门等信息),交各医保分中心,各医保分中心将根据参保人提供信息与对应社保部门联系,协调解决,尽快完成拨付。
(二)2020年1月1日后,经办人在医保中心前台办理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正常情况下,将按如下规则进行拨付:
(1)属于产假休完后申请,并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于30日内逐笔拨付生育津贴,一次性拨付到账。
例如8-10月生育津贴,12月1日申请,将在12月30日前发放完8-10月三笔津贴至申请账户。
(2)属产假期间申请的,将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已休产假时间段的津贴,根据参保人缴费情况,逐月拨付。
例如8-10月生育津贴,9月1日申请,将在9月30日前发放完8-9月2笔津贴至申请账户,10月30日前拨付10月津贴。
如属需要核查或大额业务的,拨付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如您在2020年1月1日后申请生育津贴,且30天内未收到生育津贴的,可向申请分中心查询拨付进度,对属于因账户问题等原因拨付失败的,在提供新的账户后,各分中心将加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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