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村)居民提供: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
3.属于以下对象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符合参保登记的未就业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相关部门签发的港澳居民定居证明或《台湾居民定居证》。
②符合参保登记的未就业外国人的,提供护照和相关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验原件),到定居地所属的医保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南宁城乡医保参保登记范围:
因出生、户籍迁入、就读、从单位辞职、完成学业等原因,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南宁市户籍或者南宁市居住证,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南宁市内在校学生。
(三)符合相关法规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四)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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