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备案成功后,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基本医疗费用待遇如下:
长期异地定居(工作)人员、急诊人员可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支付,长期异地就医转院人员按我市转院人员待遇标准支付;
长期异地定居或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基金支付比例参照市内社区门诊转诊就医比例,限额实行年度管理,每年调整,不再划转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月核定;
同时患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且已申请门慢门特并在备案地选定医疗机构就诊的(后续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按我市门慢门特病相关法规支付。
“ 广东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28556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