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诊怎么办理?
1.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开具《某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转院证明》(以下简称门诊转院证明),再到该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由经办人员刷卡登记。
2.参保人员到转入医院首次就医时,应当凭本人的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转院证明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医院将其门诊转院证明留存。
3.门诊转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院的,参保人员应当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4.参保人员转至二、三级医院后,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并上网结算医疗费用。
医保转诊的注意事项
1.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处,征得同意后方可转诊、转院。
2.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3.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经治医师做好离院风险知情告知。
4.转院时由经治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也可按照相关规则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5.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诊、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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