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外省市,通常失败的原因有:
1. 不符合上海市公积金中心相关法规的转出条件。具体包括: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不一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尚未处于封存或停缴状态;职工在本市有继续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职工在本市有约定的提取业务和未办结的提取业务;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因不符合以上转出条件而审核不通过的,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平台反馈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由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2.上海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中的职工身份信息或转移金额与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记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身份信息或接收金额不匹配。对此,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将联系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并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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