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黔东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如何设置?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参保居民住院时个人应先行承担发生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医疗费用。居民个人先承担这部分费用后,统筹基金才按比例进行报销。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等级分别设置为:
一级医院(县级以下医院)为60元;
二级医院(县级医院)为200元;
三级医院(州级及以上医院)为350元。
对哪些人的起付标准有优惠照顾?
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起付标准减半,“三无”人员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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