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一、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停保登记时,需按照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情况上报员工的失业原因。
2.目前通过社保卡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请确认已经持有江苏省社保卡,并已开通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3.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如已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需行至就业部门办理灵活就业退出,再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地点:淮海路165号2楼3号窗口。
扬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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