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所以,7月1日起又到了新一轮的调整周期。
多地宣布从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据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消息,河北将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范围
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计算口径及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我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法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202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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