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涉及缴费基数、医保年度、待遇计发基数等方面的调整。其中,潮州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6953元/月调整为5585元/月,缴费上限由20859元/月调整为16755元/月,下限由4172元/月调整为3351元/月。
据介绍,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只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或者高于上限的参保人有影响,其他职工的医保缴纳费用不会因此改变。这意味着自2023年7月1日起,潮州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缴费金额有所下降。
自2023年7月1日起,潮州不再以“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依据,调整为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调整后,个人工资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此次调整将医保年度统一为自然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统筹基金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仍按自然年度执行,具体标准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35万元,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60万元。
各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中,凡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调整为以上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2023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统一按新的标准(5585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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