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保,且已缴纳10个月以上的生育保险,目前正常参保状态,生育津贴为什么没有发放?
因单位未在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对公银行账户维护。单位需提供《生育保险津贴汇款津贴确认表》,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南通医保”APP“单位对公账户信息维护”栏目办理,或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南通新的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何时开始执行?
为进一步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近日市医保局出了《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关法规的通告》,调整了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标准为1992元,全市统一执行,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即7月1日起,南通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符合相关法规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均可按相关法规领取到一次性营养补助费1992元,较此前增加了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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