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 12 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 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 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 6 个月以上且无间断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 6 个月以上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 12 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5. 职工家庭 ( 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 ) 未办理公积金贷款 ( 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 ) ,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 6 个月。
6. 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长沙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 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 ) 。
7. 职工及其配偶均无 2 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该贷款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贷款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原夫妻双方各算 1 次贷款记录。
8. 申请人须在长沙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并已付清要求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
9. 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此外,在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时,住房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则不能进行贷款: 不能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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