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关于提高吉林省失业保险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失业保险标准的计算和支付比例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标准将根据这一比例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同步调整。本次调整之后,延吉市、珲春市失业保险标准调整为1584元/月;我州其他县(市)失业保险标准调整为1386元/月。
失业保险是对职工失业前夕的一种临时补偿。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要。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要符合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被保险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请失业保险金。现场申报可向当地社会保险局申请;网之上申报可以登陆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也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全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官方账户)查询当地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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