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条件
1、已在惠州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怀孕至备案前无保胎或生育等相关住院治疗;
3、此次怀孕符合计划生育。
备案所需材料
夫妇双方结婚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女方社保卡(原件)。
备案地点
博罗县罗阳一路104号县妇幼保健院二楼产检中心生育备案处。
注意事项
1、未备案登记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2021年因为切换省医保系统的问题,不支持产前检查类别选点变更,请谨慎选择定点产检医院。
【拓展】生育报销法规
产前检查办理: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携带女方社保卡或医保凭证并填写《惠州市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承诺书》,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产前检查选点:参保人办理了生育备案后选定一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产前检查定点机构,首次选点的可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温馨提示:因目前暂不支持选点变更,请谨慎选择定点产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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