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包括分娩类津贴和引、流产类津贴。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
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 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其中,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北京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北京女职工生育后除享受98天产假外,可另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3个月。也就是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特别提醒: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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