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公式: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15天;
妊娠12-16周(含)流产30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90天;
正常生育90天;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90+15=105天;
多胞胎生育90+15*(胎数-1)天;
晚育津贴: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30天
提醒一下: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具体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定的。
北京关于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发放的相关信息如下:
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实际是产假工资。发放形式主要有三种: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本市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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