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工伤后,要是符合符合多种待遇的领取条件,哪些待遇不可兼得呢?
《社会保险法》法规,如果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停止发放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福利低于伤残津贴,差额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之中弥补。
《工伤保险》定,受伤工人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之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有关法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抚恤金不能同时领取。
《社会保险法》法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工作死亡的,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工伤保险》法规,如果一至四级残疾员工在暂停工作和工资期满之后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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